校办职能

 

1.负责处理学校对内综合行政事务,为校领导公务活动提供收发、设备装备、用品、用车、用房等保障服务,协助学校行政领导协调学校与各单位、部门之间的关系,协调各单位、部门的工作;

2.负责撰写或审核以学校、学校行政领导及院长办公室名义对内、对外发布的公文及各类文字稿件、文字材料和往来函件,负责处理学校各类行政来文;负责学校大事记编写,教育年鉴编写、上报工作;

3.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全校性活动、会议、公务接待,协调处理各类突发、紧急事件;

4.负责处理学校对外综合行政事务,协调学校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;

5.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、整理与议决事项的督查、督办;

6.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及使用;

7.负责行政类公文的归档、立卷工作;

8.负责学校行政信息公开工作;

9.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重要法律事务;

10.负责管理学校标识等与学校形象有关的无形资产,建设

和维护学校形象;
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